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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常居住我國境內是指下面2種情形:

  1. 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,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,也就是有戶籍登記的人。
  2. 在中華民國境內沒有住所但是有居所,而且在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,已經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停留超過365天,都算是「經常居住我國境內」。

而所謂「經常居住我國境外」,就是指不屬於前面所講的情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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